车险被代位追偿亲身经历?
去年年底开车回家的时候,我在车道上正常行驶,忽然旁边车道的一台本田思域违规变道撞上了我的车辆后门,交警来到看了行车记录仪之后判定思域车主全责,之后便由对方报保险准备进入下一步的定损修车阶段,双方在拍照取证后各自驶离事发现场。
隔天我一大早便把车开到保险公司指定定损点进行定损,由于对方撞击力度比较大所以修复费用预计需要上万块,而思域车主的保险额度不够赔付,理论上剩余的费用需要由他承担,但这时对方就开始耍无赖了,并一口否认自己全责的事实,随后经过数次沟通都不欢而散。
因为不想再花心思处理这件事情,所以我选择使用代位求偿权利,由保险公司出面帮忙索赔。然而行使代位求偿权利也是非常麻烦且耗时的,保险公司先电话联系肇事者索赔,多次沟通无果后还得寄发警告函以及亲自上门沟通,当这些方法都行不通的时候就只好将对方起诉到法院,最终对方才妥协支付了赔偿款。
以上就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的具体案例了,该名网友从发生事故再到成功索赔,前后加起来花了两三个月的时间,虽然这期间车辆未及时修复不能正常使用,而且自己也被耗得精疲力尽,但好在赔偿是成功追回来了,到头来也没有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。
所以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大家要学会使用代位求偿权利,车主指南网在这里提醒大家,使用代位求偿权是需要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的(特别重要),另外还需要给保险公司提供肇事司机的相关信息,所以在发生事故后一定要把对方的行驶证、身份证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拍下来,这样才能减少后续的追偿难度
车险骗保案例解析?
常见的车险骗保手段:
1
“移花接木”——自套车牌,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,以真车来理赔。如严某购买了一台货柜车跑运输,并买了保险,又让其妻弟买了一台报废的货柜车,套自己的车牌经营货运业务。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,严某故意隐瞒真相,向交警部门提供了真实的车险保单和行驶证,谎称是该承保标的车发生事故,保险公司被判决为该起事故承担10万元的经济赔偿责任。2012年4月,严某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。
2
“桃代李僵”——事后通过伪造现场、找人“顶包”、虚构事实等来骗保
27件车辆保险诈骗案中,有6件是因车主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而想到用各种方式骗保。如张某强酒后驾车,发生事故致使车辆严重损坏。为能获得保险理赔,他便打电话找彭某过来顶包,彭某也喝了酒,便又叫来谢某龙来顶包。谢某龙到现场后,谎称自己是驾驶员,保险公司赔付张某强保险金人民币21万余元。2012年9月,张某强、彭某、谢某龙均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刑,其中张某强被判有期徒刑五年。
3
“瞒天过海”——谎称车辆被盗
林某自己的车出过事故,不想要了,便找人将自己的车偷走,向保险公司索赔。他找到朋友甘某,让其找人将自己的车偷走后,甘某找来两名社会人员将车偷走,4人均被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。
4
“虚张声势”——夸大财产损失
程某刚的施工车在某村路段施工作业时发生事故,造成大面积停电和工地停工,并给当地养殖户造成了财产损失。程某刚胁迫当地养殖户夸大损失,并签订假的赔偿协议,伪造了赔偿凭证,从而从保险公司获取了43万余万的赔偿金,而实际支付受损方约12万元,骗保险金约30万元。今年3月,程某刚被一审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刑6年。
5
“借刀杀人”——利用异地出险理赔漏洞
刘某科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,熟知保险公司异地出险理赔的程序与漏洞。他利用工作便利,取得相关车辆的机动车行驶复印件,然后与他人串谋,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、民事判决书、死亡注销证明和火化证书等索赔材料申请索赔,在数个城市先后作案,骗得保险金22万元。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2012年4月,刘某科以保险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。
6
“反间计”——汽修人员与保险公司人员勾结作案
刘某等人经营了一家汽车修配厂,先后多次利用自购投保车辆和其他车辆,用亲属的身份做投保车辆、利用客户来维修的机动车辆等,由刘某等人担任车手,将车开到路面进行摆放交通事故现场,或者以将车碰撞障碍物的方式制造单方事故,伪造假的交通事故现场,伙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文件,骗取了多家保险公司
保险金120多万元。刘某等6名涉案人员已被提起公诉。
7
“无中生有”——专门开车上路碰瓷
如犯罪嫌疑人李某,利用娴熟的驾驶技术,驾驶机动车频繁在道路上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达334次。因属对方全责,李某直接购买车辆维修发票交由对方司机,
让对方司机先垫付保险赔偿金。然后,李某将自己的车辆进行手工喷漆、粘贴卡通图片、简单抛光等,继续驾车“寻机”制造事故,如此骗取保险金78万余元。
车险案件类型?
1、冒名顶替
车辆事故发生之后,投保人、被保人或者受益人通过编造虚假的事故经过,骗取保险金。主要分为两种情况:其一,肇事驾驶人因酒驾出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,那么驾驶人会寻找他人顶包,骗取保险金;其二,驾驶人在明知自己驾照被吊销的情况下依然驾车,一旦发生事故,无法走保险程序获得保险金,因此也会出现铤而走险找他人冒充自己的情况发生。
2、伪造文件
这种情况通常发生于修理厂内,实施主体多为单位实施。有些顾客在发生单车事故或者发生两车事故选择私了后,在修车时修理人员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金,会主动提出让顾客的车走保险,所有的程序由修理厂帮助办理。有些顾客认为这种方式省钱省力便同意修理厂的做法,然后修理厂勾结损失鉴定部门工作人员用伪造、编造的有关证明、资料骗取保险金。
3、制造事故
犯罪嫌疑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,骗取保险金。主要分为两种情况:其一,制造事故现场的双方相互知情并密谋配合,诈骗主体可能为修理厂和投保人、有可能为投保人和被保人,双方制造事故后打110报警,更有甚者打120急救电话谎称事故现场有人受伤,待救护车来到再谎称伤者已就近送医,导致民警相信这确实是一起交通事故,并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,典型案例一就是这种情况,极大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;其二,制造事故现场的双方一方为主观故意,另一方毫不知情,该犯罪手法隐蔽性更强,典型案例二就是这种情况,由于另一方没有防范意识,很有可能造成意料之外的事故,带来更加惨烈的后果。
车险欺诈案件类型
新车险计算实例?
新车险计算实倒:
(1)车损险:车价×0.9% 基础保费(342元)
(2)第三者责任险:出险理赔20万元固定保费952元。
(3)车上座位人员险:为每座位10000元保额,10000×0.29×座位数.
(4)全车盗抢险:车价×0.42%
(5)玻璃破损险:车价×0.12%
(6)车损险不计免赔额:车损险保费×15%
(7)第三者不计免赔额:第三者责任险保费×15%
(8)交强险:950元